电话:400-614-5669
关闭
各市级: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公招

福建泉州市洛江区委宣传部招聘采编记者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>>

2023-02-16

因工作需要,经研究,洛江区委宣传部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,用于区融媒体中心日常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和人数

文字记者1名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1.政治素质好,责任心和事业心强,身体健康,作风正派,遵纪守法,无违法违纪记录;

2.年龄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;

3.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;

4.专业不限;

5.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;

6.有媒体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(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);

7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:

(1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
(2)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;

(3)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

(4)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的;

(5)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
三、岗位职责

1.文字新闻采编;

2.新闻照片处理;

3.媒体维护管理;

4.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
四、报名事项

1.报名时间: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8日;

2.报名方式:采用网上报名方式,应聘人员将应聘相关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lj22633911@126.com,邮件主题统一为“姓名+应聘”。相关材料包括:

(1)《洛江区委宣传部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》电子版(须附彩色数码证件照);

(2)学历、学位证书电子版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结果截图。

3.资格审查:经初步核验后,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面试当天,携带身份证、毕业证、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至现场进行材料审核。

五、招聘方式

通过笔试成绩排名、面试与考核(个人的工作经历及表现)相结合。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六、薪资待遇

试用期2个月,试用期满,经考核合格后,由洛江区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,工资待遇按洛江区融媒体中心新闻采编人员工资待遇发放暂行办法(试行)执行,实行动态管理,两年一聘,根据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续聘。

七、其它事项

(1)报名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遇到与招聘有关问题,可通过电话咨询,联系人:小林,联系电话:0595-22633911。

(2)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,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。

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宣传部

附件:洛江区委宣传部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.docx


微信扫码进入手机端
手机浏览

Copyright @ 2018-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江苏华英汇人力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苏ICP备17056320号-4

地址: EMAIL:29059245@qq.com

重点城市全国城市

用微信扫一扫